1. 配偶、子女、父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以及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4. 代位继承人和胎儿也享有继承权。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是继承开始后的默认继承方式。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遗嘱或协议办理。
6.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明确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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