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国家机关在治理国家过程中传递信息、发布命令和表达意志的主要载体,其格式、字体选择需遵循相关标准。在公文的书写过程中,选择字体需考虑清晰度、可读性和专业性。
通常情况下,公文的标题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正文及附件则使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体。附件和顺序号采用黑体三号,以区别正文内容。不同层级的标题,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用楷体_GB2312三号,三级标题为仿宋_GB2312三号加粗,四级标题则用仿宋_GB2312三号。如遇有多个小标题,第一级用小标宋体排印,第二级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则用仿宋_GB2312排印。
在排印小标题时,如为独立成段,末尾无需标点符号,但如小标题后紧跟正文,则末尾需加句号。
在公文的标点符号使用上,需遵循199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规定。同时,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应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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