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种纳税方式,由纳税人在获得收入的次年进行报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20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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