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义
(1) 握在手上或手腕下方的球拍称为击球。(2) 对手击球后,球没有触及我方舞台区域,我方球员会立即击球,这称为拦网。(3) 对手击球后,球在比赛状态下没有触及我方的桌区,也没有越过桌区或其终点线,即触及我方球员或他所佩戴的任何物体,这称为阻挡。
发球规则
发球时,球应该放在不握球拍的手掌上。手掌应该是张开的,平的。球应该是静止的,在发球的终点线之后,在比赛桌的水平面之上。 发球者必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抛起,不要旋转球,并使球在手心没有球拍的情况下上升不少于16厘米。 当球从投出的最高点落下时,发球者可以击中球,这样球首先接触到自己的桌区,然后穿过或绕过网设备,然后接触到接球者的桌区。在双打比赛中,球应该依次接触发球者和接球者的右半部分。
从抛球前的最后一刻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高于桌的水平。运动员发球时,他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了解他是否按照法律服务的规定发球。 无论是第一次还是任何时候,如果服务者明显没有按照法律服务的规定服务,他将被判处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失去一分。当球员发球时,如果他在比赛状态下没有击球,他将失去一分。
判失一分
除重新发球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未合法发球。(2) 未能合法反击。(3) 拦截或阻碍。(4) 连续击球两次。(5) 用不合格的球拍击球。(6) 运动员或他们穿的任何东西会移动游戏桌。(7) 不要在桌子上拍手。(8) 玩家或他穿的任何东西都会触碰网络设备。(9) 在双打比赛中,除了发球和接球之外,球员没有按正确的顺序击球。(10) 当轮换发球法实施时,发球者发送和返回的球将由接球者连续13次合法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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