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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网络游戏中心需要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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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审文化厅,审批时间:一般为受理后20-40个工作日。 《文网文》作为游戏运营公司必备资质,作为游戏运营公司前置审批资质,除了涉及游戏产品需要申请,含有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演出具(节)目、动漫(画)产品、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展览、比赛活动的项目都需要申请《文网文》。作为游戏运营公司除了申请游戏产品,也可以和其他项目一起组合以达到运营的多样化,例如:游戏产品和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和动漫(画)产品、游戏产品和展览、比赛活动等。 游戏运营公司主要归文化部门监管,经营游戏产品就需要申请《文网文》,没有取得《文网文》,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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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 文网文。文网文分为七大类:游戏文网文、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文网文、比赛文网文、网吧文网文。其中网吧文网文停办,游戏文网文暂停办理。

企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6、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保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8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身份证

5、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7、网站域名证书(公司名义购买)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网络安全员

证书案例

运营一款游戏需要具备的资质有哪些

帮你查了下啊,主要有以下资质,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1、游戏研发成功办理游戏著作权。
2、游戏上线测试运营申请ICP(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3、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国产网络游戏运营备案及引进网络游戏运营备案审批。
5、国产机引进网络游戏合作出版。
6、游戏线下发行办理网络游戏版号。
7、涉及到虚拟货币的,还要申请虚拟货币交易或发行。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取得收益的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第五条 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场所以及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第八条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子标签等信息。第九条 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

  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运营。第十一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说明书(中外文)、产品操作说明书(中外文)、描述性文字、对白、旁白、歌词文本(中外文);

  (二)原始著作权证明书(中外文)、原产地分级证明(中外文)、运营协议或者授权书(中外文)原件的扫描件;

  (三)申请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的内容自审报告;

  (四)申请单位的企业对用户协议书;

  (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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