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重型坦克歼击车,“猎豹”在战场上扮演着关键角色,高级指挥部需集中营级规模的使用,特别是在已确认敌坦克主攻方向,以大量消灭敌军进攻力量。
“猎豹”火炮威力强大,具备远距离摧毁敌人坦克的能力,同时其防护性能良好且机动性强,这使得它在保障己方胜利时,可以主动出击,对敌坦克进行有效打击。
然而,“猎豹”由于射击范围有限且缺乏近距防护和观察,必须与步兵或坦克协同作战,以确保侧翼安全。连级规模参战时,师级或更高部门需负责其指挥权,团级单位仅在协同作战时能行使指挥,行动前需充分听取猎豹连长的意见,并确保其在整个任务中的责任明确,不得视其为一般下属。
维修独立部署的车辆时,营警戒分队提供保障,且“猎豹”仅在固定或隐蔽阵地作战,严禁单车行动。其定位并非反坦克炮或自行榴弹炮,仅在特殊情况下,如无敌坦克、其他重武器效果不佳且弹药充足时,才可使用榴弹对付非装甲目标。
战后,“猎豹”需迅速撤回进行维修和补给,确保其正常运行。在与敌坦克对峙时,要充分利用88炮的射程优势,先敌开火,利用隐蔽战术诱敌深入,然后在近战中给予致命打击。
在协同作战中,利用车辆机动性,变换阵地和突然开火,与装甲部队配合消灭敌正面坦克,同时支援步兵。在防御时,部署在最可能遭受攻击的地点,确保隐蔽和反侦察措施得当,阵地进出方便,禁止部署在敌炮火射程内。
撤退时,猎豹凭借其优良的机动性迅速撤退,车组间交替掩护,不适合担任殿后任务。在森林和城镇区域,必须有步兵掩护,避免直接冲击。
战斗队形上,各排的4辆“猎豹”分为两个战斗群,队形可根据战场情况调整为楔形、横线形或斜线形,确保指挥和支援的有效性。
平时行军,车距保持50米,战时视情况调整至100米或更大。这些战术原则旨在最大化“猎豹”在战斗中的效能和生存能力。
扩展资料
德国“猎豹”坦克歼击车采用“黑豹”(Panther)坦克的底盘,保留了原车的动力装置和低矮车体,增加了一种新的上部结构。该车由克虏伯公司于1942年1月开始设计,11月16日制成全尺寸模型。1943年10月20日,在阿利斯试验场向希特勒展出样车。获得批准后,于1943年12月17日定名为“猎豹”坦克歼击车,编号为Sd.Kfz.173。1944年2月,正式投入生产,到1945年3月,共生产了384辆。1944年11月,又设计出装128mm火炮的“猎豹”改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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