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在错误的主观认知下,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从而实施防卫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行为。处理此类情况需依据认识错误的原理,区分不同的责任情况:
1. 当不法侵害实际不存在时,假想防卫便不成立。如果确实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公民有权采取必要防卫,这种情况与假想防卫有本质区别。防卫时间错误、对象错误及防卫过当等,则是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问题,与假想防卫的前提不同。
2. 假想防卫的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防卫意图,这种意图源于错误的判断。若行为人明知没有不法侵害,便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反之,如果行为人意图加害而非防卫,即使误伤他人,也应按故意犯罪论处,而非假想防卫。
3. 假想防卫成立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的“防卫”行为造成无辜者的损害。由于错误判断,行为人实施了不当反击,导致不应有的危害,此时行为人需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未造成实际损害,否则假想防卫成立。
对于假想防卫的责任认定,主要包括:(1)行为人预见不法侵害但未预见结果,属过失犯罪;(2)若防卫行为不当,虽由不可预见原因引起,但需对过当结果负责,责任较轻;(3)若行为人无法预见且手段适当,属意外事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4)假想防卫与提前防卫相结合时,主观过错视为故意,需承担相应责任。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表示“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力所为之行为”。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有一款一个第三人称动作类游戏游戏叫做《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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