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概述
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是在总结多年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经验和重点省份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某些统计指标容易混淆、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和群发地质灾害统计方法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国内当前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各方面专家意见编制成的。该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指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地质灾害灾情汇总和附录9个部分组成,涵盖了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的各项工作,包括规定了群发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方法,引入了重置费用的概念,规范了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对提高地质灾害灾情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
在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指标方面,依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月报制度》(2006)、《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2008)和《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标准 第一部分:基本指标》(GB/T 24438.1-2009),考虑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耕地的监管,以及国土资源部要求对中、小学校舍和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加强排查和防范的要求,该标准明确了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失踪人口、受伤人口、紧急转移人口、家庭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教育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和交通运输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等18个统计指标。
在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内容方面,主要分为基本情况、人员受灾情况、避让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调查4个部分。基本情况调查中,结合实际工作出现的问题,增加了填写经纬度坐标和是否是新发生的灾害点调查内容。此外,借鉴广东省灾情统计的方法和经验,在群发地质灾害区域,规定应按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出现的多处小型地质灾害(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可分不同灾害类型归并为1起灾害进行统计。
在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面,明确直接经济损失由家庭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教育设施直接经济损失、交通运输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5个部分组成。引入了重置费用的概念,计算公式为:直接经济损失(元)=承灾体重置费用(元)×损毁率,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计算时不考虑承灾体的折旧率。
在附录部分,规范了6套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和统计表格。
二、应用范围及应用实例
本标准规定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灾情的统计原则、内容、指标、方法和汇总。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和统计。其他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灾情调查和统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推广转化方式
本标准实施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组织标准起草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再组织专家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人员熟悉本标准的规定,并在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
技术依托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联系人:孟晖 连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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