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2017年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一样,《禁放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市民燃放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确保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通过禁放各项工作措施的开展,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
以后每年根据禁放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直至市区全部区域禁放
- 随机文章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