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是指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算的过程。税汇算清缴,是我国的一种纳税方式,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对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其他法律规定情形。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还给出了一项“福利”。
如果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居民个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此处指的是“毛收入”,即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
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而不是个人实际拿到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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