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通过工作获得的收入。
2. 生产经营性收入:指家庭成员通过经营生意或农业生产的收入。
3. 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成员通过财产投资获得的收入,如利息、租金等。
4. 转移性收入:指家庭成员通过政府补助、社会福利等获得的非劳动收入。
二、转移性收入具体包括:
1. 社会保障类:如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等。
2. 政府及其他组织转移支付:包括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等。
3. 农业生产补贴:如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
4. 其他转移收入:如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收入、捐赠和赔偿等。
三、以下收入不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
1. 特定群体的待遇:如优抚对象及特殊照顾人员的待遇。
2. 非报酬性奖励:如政府、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的奖励。
3.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4. 丧葬费、抚恤金。
5. 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6. 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7.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四、贫困户的定义及收入标准:
贫困户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线,即稳定超过2019年3747元(预计)。
法律依据:《贫困户家庭收入管理办法》规定了贫困户家庭收入的构成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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