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兵器生产主要通过官府作坊进行,朝廷在京师和各州郡置有不少兵器作坊。京师兵器作坊,北宋时主要有东西作坊(神宗熙宁六年以前称南北作坊)、东西广备(又称广备攻城作)、万全作坊、弓弩院、弓弩造箭院(真宗天禧四年以前称南北造箭二库),以及鞍子所、斩马刀所(局)、御前生活所(或称御前工作所)等。南宋时期,行在临安除沿北宋旧制仍置东作坊和万全作坊外,还有器甲所、御前军器所、制造军器所和都作院等,修内司也承担了部分兵器。此外,高宗绍兴七年(1137年)正月,又在建康府置“制造御前军器局”,不过,器甲所和制造御前军器局南宋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就分别于建炎四年(1130年)八月和绍兴七年十一月废罢了。京师兵器作坊依其所服务的对象及隶属关系,可将其分为内廷(或曰御前)和外廷(或曰朝廷)两个系统。
内廷系统作坊“所莅不领于外廷”,所造兵器主要供内廷使用,或用于赏赐臣僚。北宋时的斩马刀局、鞍子所、御前生活所和南宋隶于御前应奉所“制造军器处”等都属内廷兵器作坊。由于内廷作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作坊中工匠必须是技艺精湛的高手,这些高手工匠主要从外廷系统诸作坊抽调。但大批高手工匠被抽调入内廷作坊,给外廷作坊的兵器制造带来了很不利影响。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军器监就埋怨说:“在京上等人匠,并差在御前生活所,以此有妨制造”。也正因为这样,内廷作坊所造兵器一般较外廷作坊精良,往往被当作法定兵器式样颁降各作坊。外廷作坊主要承担在京及诸路驻军相当部分兵器的制造任务,包括东西作坊、东西广备、万全作坊、弓弩院和弓弩造箭院等。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戎具、旗帜、油衣、藤漆、什器之物,以给邦国之用”。东西广备在隶辖于军器监之后,便成了专门的火药和火器作坊。弓弩院“掌造弓弩、甲胄、器械、旗、剑、御镫之名物”,而弓弩造箭院则专“掌造长箭、弩箭”。万全作坊在南宋时并入“制造御前军器所”中,成为军器所辖下作坊之一。
在京兵器作坊,尤其是外廷作坊的规模一般较大。以东西作坊和万全作坊来看,北宋前期,东西作坊有兵校、工匠7931人,北宋中叶以后,虽有所减少,但大致保持在5000人左右,万全作坊则有3700人。南宋时期,随着疆域的缩小和朝廷财力、物力的不足,在京兵器作坊规模虽远不如北宋,但南宋多数时期,万全作坊和东西作坊兵匠一般也在一二千人以上,绍兴十一年(1141年),曾一度达到4500人。至于弓弩院和弓弩造箭院的规模亦不小,开宝九年(太宗即位未改元),弓弩院有工匠1042人,而弓弩造箭院在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则有工匠1071人,工匠人数如此之多的兵器作坊,在宋以前是很少见的。
州郡兵器作坊一般称“作院”或“都作院”。作院和都作院除有规模大小之别外,基本上没什么质的区别,只是都作院的出现要比作院稍晚些。州郡置作院造兵器非始于宋,五代后周时就已存在,据《旧五代史,卷一一二载:“先是,诸道州府各有作院,每月课造军器,逐季搬送京师送纳”。后来,由于诸道州府官吏以造军器为名,多方科敛,“民甚苦之”,加之“诸州器甲,造作不精,兼占留属省物用过当”,周太祖乃于广顾二年(952年)十月庚寅,诏“令罢之”,作院之作匠经拣择之后,发“赴京作坊,以备役使”。宋承五代旧制,“国初,州有作院。”而都作院则是到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以后才开始逐渐设置,最初主要分布在西北诸路和河北路。庆历二年,诏:“ 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置都作院”。河北路都作院主要置于相、磁等州,是欧阳修在庆历四年七月至五年八月“除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期间设置的。至于广大内地州郡基本上仍为“作院”,直到神宗熙宁年间,都作院才在内地路分州郡设置起来。都作院实际上就是把原来的诸州作院予以合并,重新组成一个生产规模较大的兵器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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