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进行遴选。
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基础性发展目标。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少先队、共青团、班级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学习过程性记录、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记录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擅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自我认识、人际交往以及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主要结果,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技能或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综合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劳动实践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劳动技术、生活实践、职业体验教育以及研学旅行、社会调查等方面的过程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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