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缴纳标准
1、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年度员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各是5%~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2、从2020年7月1日起,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到2019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9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84,105元计算,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能高于21,026元,月缴存额上限是5046元,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不做调整。
3、单位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新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4、个人缴存者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有呼和浩特实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1~3倍计算,缴存比例是10%~24%,月缴存额下限是526元,月交存额上限是37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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